全面性惊厥发作持续超过5分钟或者非惊厥性发作或局灶性发作持续超过15分钟,或者5~30分钟内两次发作间期意识未完全恢复者,可诊断为癫痫持续状态。
传统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定义为:
一次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,或反复多次发作持续>30分钟,且发作间期意识不恢复至发作前的基线状态。但对于30分钟的时间界定一直存在争议。基于癫痫持续状态的早期临床控制和对脑的保护,国际抗癫痫组织在2001年提出临床上更为实用的定义为:一次癫痫发作(包括各种类型癫痫发作)持续时间大大超过了该型癫痫发作大多数患者发作的时间,或反复发作,在发作间期患者的意识状态不能恢复到基线状态。
从临床实际操作角度,全面性惊厥性发作持续超过5分钟,或者非惊厥性发作或部分性发作持续超过15分钟,或者5~30分钟内两次发作间歇期意识未完全恢复者,即可以考虑为早期癫痫持续状态,因为此期绝大多数发作不能自行缓解,需紧急治疗以阻止其演变成完全的癫痫持续状态。